上海乐宝助孕中心 > 上海助孕费用 >

代孕在代孕、哺乳期、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新规

点击:137 发布时间:2019-05-21

  关于孕妇在代孕、哺乳期、产假的工资是如何发放的,小编带你详细了解。

  《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》

 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、年休假、婚假、丧假、探亲假、产假、看护假期间,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。其中,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,女职工产假工资,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。年休假、婚假、丧假、探亲假、产假、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,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,均不另加假期天数。

  (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九号)第7条:代孕七个月以上(含七个月)和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,一般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,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。

  第15条: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,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,不适用本规定。

  除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规定的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2条第4款规定: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,单位不得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、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
代孕在代孕、哺乳期、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新规

  若单位在孕妇哺乳期间解雇劳动者,劳动者可以到当地部门申请投诉;

  如果单位一定要解雇劳动者,且双发协商不成功的话,单位应按以下标准补偿(除经济补偿以外)给劳动者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7条规定: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应当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7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
代孕在代孕、哺乳期、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新规

  产假期间所发放的正常工资,不包括:

  1、延长工作时间工资;

  2、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

  3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
代孕在代孕、哺乳期、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新规

  企业年终奖,则要根据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而确定是否要发放。 (199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九号)

 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。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,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。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正常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。

 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

  《省工资支付条例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,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,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。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:

  1.延长工作时间工资;

  2.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

  3.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
代孕在代孕、哺乳期、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新规

  《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》

 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、年休假、婚假、丧假、探亲假、产假、看护假期间,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。其中,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,女职工产假工资,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。年休假、婚假、丧假、探亲假、产假、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,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,均不另加假期天数。

  (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九号)第7条:代孕七个月以上(含七个月)和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,一般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,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。

  第15条: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,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,不适用本规定。

  除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规定的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2条第4款规定: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,单位不得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、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
代孕在代孕、哺乳期、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新规

  若单位在孕妇哺乳期间解雇劳动者,劳动者可以到当地部门申请投诉;

  如果单位一定要解雇劳动者,且双发协商不成功的话,单位应按以下标准补偿(除经济补偿以外)给劳动者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7条规定: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应当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7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
代孕在代孕、哺乳期、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新规

  产假期间所发放的正常工资,不包括:

  1、延长工作时间工资;

  2、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

  3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
代孕在代孕、哺乳期、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新规

  企业年终奖,则要根据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而确定是否要发放。 (199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九号)

 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。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,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。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正常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。

 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

  《省工资支付条例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,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,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。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:

  1.延长工作时间工资;

  2.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

  3.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(来源:大家保保险网)


参考资料

最新文章